南京城管增33项处罚权 含非机动车违停、擅自移树等

30.12.2014  18:20

  继支路街巷的机动车违停交给城管贴罚单之后,我市非机动车违章停放今后也将归城管处罚了。记者昨从市政府获悉,我市正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原本属于规划、园林和公安部门的33项处罚权很快将交到城管部门手中。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是推行综合执法和构建“大城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从2001年到2013年底,我市已先后五轮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本次扩大集中处罚权,涵盖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全市域集中,涉及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园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四方面,共33项处罚权。再次集中后,我市已累计向城管部门集中处罚权163项。

  据悉,本次集中处罚权中有12项原属于规划部门,不少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如“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立面或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有特色的院落、门头、喷泉、雕塑和室外地面铺装等环境要素”,“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破坏历史街巷的格局、违法拓宽历史街巷”,“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等。

  还有不少集中处罚权与城市绿化相关,例如,今后“擅自移植树木的,或者经批准移植但未按照规定补植”的处罚,就将从园林部门移交给城管部门了。此外,还有“擅自在绿地内搭建建(构)筑物”,“损毁草坪、花坛或者绿篱”,“损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砍伐、擅自移植以及其他行为导致古树名木损坏或死亡”等。

  同时,关于“城墙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处罚权,已通过修订《南京城墙保护条例》直接向城管部门授权。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