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怒撞车伤及无辜 鲁莽小伙被判拘役两个月

24.06.2015  18:13

  中国江苏网6月24日讯(通讯员 王永仑 孙黎黎 记者 米格)将钱借给朋友后,多次催讨分文未还,年三十了,对方答应还钱,见面后却又说没钱,感觉受到对方戏耍,冲动之下,何某驾车撞对方乘坐的车时,又误“”了路边的宝马,造成了一万多元的经济损失。日前,何某为其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被灌南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两个月。

  80小伙何某两年前在苏州吴江与徐某发生了一笔25000元的债务,徐某只还过几百元,余款一直拖欠未还。2015年2月18日,羊年大年三十上午,何某再次联系徐某催要欠款,徐某让何某到其住处汤沟镇拿钱。得到徐某还款的承诺后,何某立刻驾车数十公里赶到汤沟镇,但徐某却说没有钱还款,并邀请何某到当地某饭店详谈。在前往饭店途中,何某想到徐某大过年的答应还钱,却又出尔反尔,明明是在戏耍自己,决定教训一下徐某出出气。到达饭店后,徐某等人尚未下车,何某开车直接撞了徐某乘坐的轿车两下,徐某乘坐的轿车被撞失控,撞上了前方的饭店老板魏某的宝马轿车。见自己鲁莽闯了大祸,何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经过鉴定,徐某乘坐的车和魏某的宝马被撞损失为12890元。

  2015年3月10日,何某投案自首,并自愿赔偿了两车被撞的损失合计18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2890元,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被告人有前科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判处其拘役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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