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人致死亡 为躲执行将查封房产转移给妻子

31.07.2018  15:08
男子撞人致死亡 为躲执行将查封房产转移给妻子 -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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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扬子晚报网7月30日讯(通讯员 朱来宽 记者 高峰)7月28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法院西大门列队集合,前往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对薛某的房产进行强制搬迁。

  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2013年7月8日15时52分许,薛某驾驶苏NG9329号中型普通货车与居某驾驶的苏N993E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居某、乔某之女小怡死亡。此次事故经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理,因无法查清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法院经审理,2013年11月21日作出判决: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居某、乔某各项损失198136元。诉讼中,居某、乔某对薛某位于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所有的房产申请了保全。

  判决书生效后,薛某未按生效判决自动履行,居某、乔某于2014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且将薛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义务,因其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先后多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为逃避执行,薛某竟与其妻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并将法院查封的房产及家庭财产全部给其妻,债务全部由自己负担。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3月7日,执行员在薛某的房屋处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自行清空涉案房屋并迁出该房屋,到期后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清空并迁出房屋。7月28日,宿城法院遂依法进行强制搬迁。执行现场,搬家公司、开锁公司已就位,在线干警指挥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强制开锁、录像和对室内财产进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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