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司机撞人后将伤者捂死抛尸 获刑14年

07.01.2017  00:03
抛尸地点 警方供图 -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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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尸地点 警方供图

  现代快报讯(记者 臧晓松)盐城建湖人王某去年4月在扬州宝应开车撞伤一名老人后,他不但没有施救,反而将老人卡捂致死,然后又弃尸河中。现代快报曾对此进行报道。记者1月5日获悉,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6年4月13日清晨,扬州宝应鲁垛镇五顷村旁的沿广线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村民们看到一辆三轮车停在菜花田里,地上还有血迹,但令人奇怪的是,围观群众与被撞者家属在现场和医院都没有发现被撞的74岁老人徐大爷。他们沿着东西方向的路去寻找,也没有找到人。随后,警方在事发地点附近的河流中发现了老人,围观者猜测是肇事者抛尸了。没多久,肇事司机王某就被警方抓获。

  经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王某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13日凌晨3时许,王某驾驶货车从建湖县出发去仪征送货。凌晨4时许,行驶至宝应县X303县道鲁垛镇五顷村徐家组路段时,因雾大及疏于观察,撞上同向推三轮车步行的徐老汉(宝应人,殁年74岁),王某下车查看后见对方头面部出血,伤势较重,即从车上取出蓝色毛巾,捂压徐老汉口鼻部,使其停止挣扎。后将徐老汉及人力三轮车拖至路旁的油菜地里隐藏,扔掉徐老汉的相关物品后,驾车离开现场。途中,王某因害怕徐老汉被人发现,又驾车返回现场,将徐老汉搬至货车后排座位,行至宝应境内安大公路大溪桥处,将徐老汉抛至河中,后驾车返回建湖县。

  当天下午,王某在建湖县一家汽车钣金喷漆店维修肇事车辆时,被民警抓获。王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徐老汉系多发性损伤死亡。

  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王某与徐老汉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对方赔礼道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完毕,徐老汉的近亲属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对王某从轻处罚。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一审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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