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市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14.01.2016  13:11

  中国江苏网1月14日讯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而补办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人来说,其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还是每人每年150元,从办理补缴费用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但需要提醒的是,自下一个居民医保年度起,市区城镇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100元。“按规定,城镇居民医保都是在下半年缴纳次年的居民医保费用,从次年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因此,这个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调整是从下一个居民医保年度开始执行。”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人士表示。

  同时,具有我市市区户籍,且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居民、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0元标准不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由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各县以及赣榆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文件要求相应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