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高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标准 每月2370元

13.08.2015  21:15

  记者12日从民政部门获悉,南京市调整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标准,每人每月救助金由2180元提高至2370元,即日起可以领取。对于需要照顾的困难老兵,可以免费入住江苏抗战老兵照护中心,爱心企业还将提供千元补贴。

  2013年7月,国家民政部出台政策,要求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南京市随即在全国率先启动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身份认定、救助工作。

  市民政局优抚处一位负责人介绍,对生活在南京农村和城镇、无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标准参照抗日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执行。去年底,在全市申报的72名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中,认定15名老兵符合救助政策,上述老兵每人每月可以领取2180元救助金。

  除了生活困难救助金外,我市还对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给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分类保障。其中,孤寡老人优先安排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供养,并鼓励社会组织进行捐款和帮扶救助;对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由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住房困难的,统一纳入保障安居房工程统筹解决。

  据介绍,南京市自1996年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各类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增长比例相应调整。

  目前,我市共有约1.1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三属”,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

  我市现有民政服务的抗战老兵332人,其中,享受定期补助金抗战时期在乡复员军人33人;抗战时期伤残军人299人(在职275人,在乡24人)。

  优抚金根据优抚对象伤残等级与性质不同发放,一年发放4次,全部按时打卡发放。比如去年调整后在乡残疾军人补助最高因战一级为每月5530元,最低因公十级为每月860元。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根据中央要求,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决定,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

  “我们会根据中央、民政部、省里要求,制定发放细则,确定发放标准,配套补助资金,确保9月份之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次性补助金具体发放对象包括: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记者获悉,目前健在的抗战老兵年纪最小的八九十岁,最大的已过百岁。考虑到他们年事已高,大多行动不便,我省将在徐州、泰兴等地一些养老机构专设江苏抗战老兵照护中心,让生活有困难的抗战老兵免费入住,费用由政府和爱心企业承担。据悉,本月18日,全省第一个老兵护理中心将在徐州燎原养老院揭牌,首批有10名老兵入住。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