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4.12.2015  18:02

      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三属”、残疾军人和老复员军人抚恤补助标准仍按自然增长机制执行;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分别按照规定发放或提高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