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检察创新"微提速"实现案件与电子卷宗同步流转

31.10.2017  17:06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创新举措“微提速”,在全市率先实现案件与电子卷宗同步流转,充分发挥电子卷宗系统服务案件办理的实际作用,提升电子卷宗制作及利用效率。

  之前,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电子业务系统中的案件录入和电子卷宗制作两项工作是各自进行的,没有沟通协调和相应工作机制,因此常常出现案件录入电子业务系统并分配给承办人开始办理后,电子卷宗没有同步制作流转的情况,导致电子卷宗无法发挥协助办案、提升办理效率的实际作用,实用价值大大折损。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按序流转、多次分类”的“微提速”举措。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首先根据案件逮捕、取保候审等刑事司法程序日期进行第一次筛选,日期较早、到期时间较早的案件优先录入系统并同步优先制作电子卷宗,在保证案件零超期的前提下实现案件与电子卷宗同步流转。随后,根据案件轻重、卷宗数量多少、案件影响力等标准进行二次分类筛选,对于办理周期较短、流转较快的轻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案件优先录入和制作,同时,对于在当地影响力较大、群众较为关注的案件由分管领导提前审查,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并及时制作电子卷宗,确保案件及时、便捷办理。根据分类筛选的次序,同步进行案件录入和电子卷宗制作,实现“微提速”。

  “‘微提速’举措是我们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寻求突破的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规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让电子卷宗系统真正物尽其用。”该院案件管理部门电子卷宗工作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