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提起公诉全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罪案

24.05.2016  09:55

  近年来,考试作弊的隐蔽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强,已经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社会危害性日趋严重。《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这一越发严峻的社会现象,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这一罪名,明确将组织考试作弊规定为犯罪行为。近日,海州区检察院首次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这也是全市首例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这一新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4年3、4月份,被告人杨某为牟取私利,通过他人介绍,联系了邓某等十余名考生,欲以无线电传送的作弊手段帮助上述考生通过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并收取了好处费22万余元。后被告人杨某从互联网上购买无线电接收器等作弊设备,将作弊设备发给考生,并告知使用方式,并租借别克商务车在考场外发送作弊信息,被告人杨某还安排刘某等人为部分考生替考。2014年9月20日9时许,被告人杨某将载有无线电设备的别克商务车停在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酒店东南角路边,准备从互联网上搜索考试答案发给考生时被民警查获。

  此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之前,公安机关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海州区院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最终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向海州区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