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有事好商量”

13.03.2015  12:43

  两会上总会遇到代表委员意见观点碰撞,甚至针锋相对的情况。而此时,你有你的表达权,他也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这就是两会。有关决策部门,则在这种不同声音中兼听则明,与各方商量着办,进而作出更加科学的决策。

  “要坚持有事好商量,平等探讨问题、坦率提出意见、沟通化解分歧,切实将协商理念寓于履行职能全过程、贯穿开展工作各方面。”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这段话让人印象深刻。实际上,“有事好商量”,不仅应是我们推进协商民主应提倡的好做法,也应是我们在政府决策、社会治理乃至推进改革中值得提倡的好做法。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但凡能做到有事好商量的地方或部门,则不但能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对立,还能促进共同发展和进步,达到社会和谐。而做不到有事好商量的,则往往会使矛盾发酵激化,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在基层,一些干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问题时往往简单粗暴,生硬强调政策原则,遇事商量不够,这也造成了一些地方矛盾纠纷多发。

  有事好商量,说起来容易,要真正做到却并不简单。有些部门遇到事情也会摆出“商量”的姿态来,但这种“商量”要么只是应付式的告知一下,要么就是简单走个过场、搞个形式,有的甚至是事后“打个补丁”,这种缺乏诚意的“商量”更像是个装饰品。很显然,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商量。真正的商量,就必须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协商互动、讨论沟通,力求增进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取得谅解,平衡各种利益诉求,以最大公约数来谋求最大的共识,最终形成推动工作的真正合力。

  有事好商量,关键在于一个“”字。所谓好商量,不仅对党员干部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提出了严格要求,而且还要有一系列制度规定作为保障,也就是商量要在决策之前,成为决策过程的一部分,还要及时吸收商量的成果,根据商量的意见和建议来调整决策、完善方案、改进工作。在这方面,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作出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其在起草过程中,不仅全方位征求了各界人士和基层群众代表的意见,而且还在网站上首次向网友征求意见,让更多的人都有机会来好好商量商量。

  我们说,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涉及利益调整的矛盾和问题也必然会随之增多。此时,强调“有事好商量”,显得尤为重要,也尤为迫切。这也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保障之一。当然,好好商量,也绝非是无原则的“和稀泥”。以法治为目标,以党纪国法为原则,始终是我们提倡“有事好商量”精神的根本遵循。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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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