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建局多措并举严控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生产

22.12.2014  15:18
 

苏州市根据住建部新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针对苏州轨道交通建设的特点,一是创新监督模式,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轨道交通工程监督程序和监督方案,对每个项目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现阶段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增加抽查次数,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采取“一停工、二约谈、三通报、四暂扣、五监控”的方式实施监管。二是把握关键,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针对当前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了流动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使用、租赁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办法,对记分满30分的企业暂停从事安装、出租业务。调整和补充了深基坑、盾构法、冰冻法施工的专家库成员,对保证轨道交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工作客观、公正,提高评审质量,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在轨道交通工程上深入开展 “打非治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以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措施,努力实现监管关口前移,责任重心下移,融执法与服务为一体。实行每周巡查、每月专项检查、季度综合检查制度。进入四季度以来,牢牢把握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根据工程、企业、风险等程度不同,采取“抓两头、带中间”和“差别化”监管理念,全面加强了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盾构进出站、联络通道施工等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不两直”要求,对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19个标段和2号线延伸线的6个标段持续开展了暗访巡查,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