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运管处积极推进道路、水路“先照后证”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2.01.2015  10:16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和连云港市《“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出租汽车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货运经营(危险货物除外)、客运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许可事项实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为适应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我省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连云港市运管处转变观念,创新方式,积极推进道路、水路“先照后证”审批改革工作,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推进道路、水路“先照后证”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和具体要求。方案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了改革和制度创新:一是明晰了市场主体信息接收流转和审批事项承接承办内部流程,明确了分工职责;二是建立了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有效协同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形成了管理闭环;三是建立了许可申请告知制度和督查指导制度,加强了后续监管;四是将改革与行政指导工作相结合,推进了柔性执法。

根据方案,连云港市运管部门将遵照“依法、规范、有序”原则,统筹安排,规范运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道路、水路“先照后证”审批改革工作,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促进公平竞争,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保障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王汉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