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会组织+”模式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职能

17.06.2016  01:32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活力,扬州市积极探索“社会组织+”模式,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通过“资质认定+公益创投+培育孵化+市场运作”,逐步承接政府“权力清单”。今年来,公布了两批具备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20余家,加快培育了具备“接单”能力的社会组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编制完善购买服务目录及程序。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为政府部门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服务平台。

      二是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机制及内容。对居民需求强烈、市场供给不足的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服务内容和项目,通过建立政策扶持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等,加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由“被动输血”向“主动造血”转型,主要涉及志愿服务、社区服务、文化体育、青少年服务、工商服务等十几项类别。

      三是充实调整购买服务评估及考核。采用招投标方式,委托财政审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价,奖优罚劣,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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