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部门扎实推进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

09.11.2015  17:06

  今年以来,我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通知精神,围绕“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建设旅游强省”的战略目标,突出“品牌旅游”、“诚信旅游”、“放心旅游”建设,立足职能抓监管,强化服务惠民生,加强协作聚合力,扎实推进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推动了江苏省旅游整体形象的提升。
  (一)开展商标帮扶行动,打造“品牌旅游”。一方面,紧紧围绕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品牌建设方面的牵头作用,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各类涉旅市场主体的品牌战略意识,尽心尽力引导和帮助涉旅企业做好旅游服务和特色旅游商品的商标注册,旅游行业迅速形成以驰名商标为龙头、以著名商标为支撑的发展态势,“打响旅游商标,带动旅游产业,富裕旅游经济”的成效逐步显现。另一方面,针对部分景区品牌建设意识薄弱,一些历史古迹、风景名胜的景区、景点尚未注册商标或者频遭抢注,精心培育的旅游品牌被他人抢先在关联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的现状,省工商局对全省185家5A和4A景区商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建议省政府从制定出台全省“畅游江苏”品牌建设的政策意见、大力实施涉旅商标战略、启动旅游景点商标抢救性保护、全面提升旅游景区品牌建设水平等方面着手,为擦亮“畅游江苏”的金字招牌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造“诚信旅游”。一是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省工商局联合省公安厅等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旅游商品、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涉旅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门市和分支机构等违法行为。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从事旅游业务假冒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名称以及采取“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价模式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禁止利用“黑社”、“黑导”、“黑车”、“黑店”非法从事旅游服务,同时严厉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哄抬物价、欺诈销售等行为。二是规范旅游商品销售行为。会同商务、旅游、质监、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江苏省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购物街区和旅游购物商店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旅游购物街区、旅游购物商店诚信创建活动,严厉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纪念品和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加大对旅游纪念品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旅游纪念品行业诚信建设和维权机制,着力规范旅游购物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购物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在今年完成的77个商品品种13019批次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任务中,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旅游商品的抽检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购物消费环境。各地还探索建立涉旅市场主体红黑榜公示制度,依托政府网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涉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汇集共享,实行信用约束,强化社会监督。三是规范旅游合同签约行为。大力推行《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经营者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补充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不得含有“霸王条款”。同时,加强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坚决打击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严肃处理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盐城市工商局组织召开由35家旅游企业及旅游局、旅游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行政约谈会。苏州市工商局在《苏州日报》公开点评收集的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镇江市工商局加强对旅游行业格式合同的备案工作,对全市108家旅游企业统一组织了约谈、培训。四是规范网络旅游服务行为。省工商局积极探索网络旅游服务监管新办法,组织途牛网、同程网等网络旅游服务经营者,加入江苏省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督促其增强行业自律性,促进社会联合监管。
  (三)加强旅游消费维权,打造“放心旅游”。一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作用。认真做好旅游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工作,实行工作时间人工接听、节假日值班制度和每天18点至20点的延时工作制度、其他时间录音电话值守、及时回拨制度,确保专项整治期间涉及旅游的咨询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利用旅游消费投诉信息提供维权服务。及时掌握旅游消费投诉的动态趋势、侵权行为的规律特点,适时发布旅游消费维权知识及警示信息。深入开展广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展板宣传、商品演示、现场咨询等方式,使消费者了解、掌握一些重点旅游商品真伪、优劣的辨别方法,增强自身维权能力。三是落实“两站”进景区工作。在各主要旅游景区设立由街道、景区、市场监管部门组成的“12315”投诉举报服务站和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加大对景区“两站”维权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完善旅游投诉快捷处理机制,拓宽旅游消费纠纷处置的“绿色通道”,促进旅游消费纠纷的妥善解决。四是尝试建立先行赔付制度。针对景区游客停留时间短、人地生疏、要求迫切等特点,部分地区组织景区内经营业户和景点固定经营商户,缴纳一定的消费维权保证金,探索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