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五项举措积极推进民生类财政专项支出公开工作

03.12.2014  11:04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财政预算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财政收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该市积极推进2014年度民生类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保障民生类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责任主体。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明确负责民生专项资金分配的各镇(街道)、各部门为公开主体,负责公开由各镇(街道)、各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民生专项资金。 

   三是明确公开范围。 制定下发《新沂市2014年度民生类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明确民生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 

   四是细化公开内容。 按照具体、完整、充分体现分配结果的要求,将民生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分配方案、资金来源、分配标准以及明细到人到项目的分配结果等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宣传公示栏、报刊、广播电台、电视等载体进行公开,方便人民群众知晓了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推动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