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保障无障“爱”

02.03.2022  09:17

  中新网南京3月1日电 (徐珊珊)《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50条,主要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无障碍建设、无障碍社会服务等内容。

  当天,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办法》的施行举行新闻发布会。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表示,《办法》的出台,对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以及获得社会服务和便利居家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周福莲介绍,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的变化,无障碍的服务对象已经从残疾人群体,逐步扩大到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为使全社会广泛受益,《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受益群体的范围扩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正常工作生活的基本保障,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办法》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无障碍设施功能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

  为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办法》明确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信息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支持信息无障碍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应用,规定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出行无障碍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利用信息技术,通过无障碍地图、导航、远程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在完善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办法》规定110、120等紧急呼叫系统以及政务服务热线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等功能;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紧急疏散、临时避难和生活的需要;明确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当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对于需求较多的公共交通、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重点服务领域,鼓励其制定和完善服务准则和规范;特别规定了服务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