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出台推进“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17.10.2016  22:03
        日前,泰州市海陵区出台推进“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强富美高”新农村示范创建活动,促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档升级。方案计划在“十三五”期间,累计创成40个以上市级“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并从中评选“十佳示范村”。
        《方案》从优化规划布局、突出创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政策扶持四个方面制定了推进措施。
        在优化规划布局方面,《方案》要求市级示范创建村的选择,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属于规划发展村,注重各具特色、功能互补,注重与小城市建设、特色小镇创建相结合。空间形态上,示范创建村要相对集中,尽可能呈块状或片状分布,也可以若干个重点村为骨干,放射状分布,以更好地彰显创建的整体效果。
        “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和“农村文明程度高”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示范村创建的重点。《方案》规定:在“农业强”方面,突出加强高标准农田及其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品质、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等内容。“农民富”方面,突出创业就业、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低收入农户脱贫、拓展农民增收新业态等内容。“农村美”方面,重点突出农村生态文明及美丽乡村建设、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提档升级等内容。“农村文明程度高”方面,突出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等内容。
        此外,示范创建村需要率先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经济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收益、继承、转让等完整权能,多渠道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在示范创建村,还将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此激发农村要素活力。
        同时,镇街(园区)财政也要整合资金项目,加大对“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面上投入力度不减的同时,对示范村创建实行重点倾斜。区级财政会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强富美高”新农村示范创建工作的项目奖补。
        《方案》还对“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十佳示范村”的参评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了年终考核要在区排名位居前3名外,主要经济指标也要位列全区前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接近2万元,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总额达1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的休闲观光基础,村集体当年用于公共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达50万元以上;有比较完善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达到“七室、两市、一场所”要求(即有综合办公室、综合会议室、综合服务室、文化室、卫生室、警务室、民调室、生活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村民文体活动场所等设施),其中“七室”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村庄形态优美,环境长效管护制度落实到位,能够全天候对外开放。在同等条件下,文化底蕴深厚、产业或其它特色明显的村优先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