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出台奖励政策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07.04.2017  20:38

  经省政府批准,“十三五”时期我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9%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供水保证率,区域供水工程不低于95%;区域供水覆盖行政村比例达到90%以上;千吨万人以上水厂水源保护区划定率达到100%。该项工程涉及苏北、苏中34个县(市、区)。为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出台了《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省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为鼓励各地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省财政实行“先建先补、不建不补、奖励先进”的政策,根据各地完成建设任务的情况,除按总投资额分档给予奖励补助以外,对2017年提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最高可给予每县(市、区)一次性奖补1500万元,对2018年、2019年完成建设任务的逐年递减奖补额度,对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的不予奖补,以此推动县(市、区)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目标任务,早日为广大农民群众带来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