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贴息试点工作

16.06.2017  12:30

      日前,国土、财政、农工办、人行等部门联合出台“两权”抵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办法》明确市区范围内列入政府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其实际控制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农经部门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可以申请“两权”抵押贴息。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农资(含农机具)购置、农产品加工流通、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维修建设以及其他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资金需求。 贴息额按照利息总额的50%确定,每个申请人每年贴息不超过1万元。贴息每年实施一次,每年1月底前,由各经办金融机构报送。国土部门与相关部门对申请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国土部门负责抵押价值审核和抵押登记办理。(泰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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