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出通知 推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

03.07.2015  16:1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推荐活动,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精心组织,开展相关读书、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此次申报的图书为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以版权页为准)期间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图书,丛书、套书和引进版图书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各出版单位申报总数的20%,申报图书的单品种累计发行量应在1万册以上,教材教辅、汇编选编及影印类图书则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对于申报标准,通知规定,申报图书应融知识性、可读性为一体,并在传播传统文化方面已产生积极的影响,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思想性、时代性、大众性;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采取科学的态度,吸收当代最新成果,对传统文化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在标点、注释、今译、解说、论述等方面应严谨、准确,遵循学术规范和出版规范;应重点围绕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及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等重要主题,深入挖掘和阐发其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应紧跟时代发展,把握读者需求,内容通俗易懂,形式新颖灵活,为广大读者喜闻乐见。此外,申报图书应为原创作品,具有较高整理和编辑含量,并须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此次推荐活动有4个方面的申报重点。一是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凝聚向上向善力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二是整理和解说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古代文化典籍,探索中华文明发展规律,传承中华民族文化精髓;三是围绕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赋予新意、改造形式、增补充实、拓展完善,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增强其凝聚力和感召力;四是按照时代精神要求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有利于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