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改办主任:推开司法责任制要厘清四问题

23.10.2016  16:04

  中国法治现代化2016年智库论坛22日在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在作论人民法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主题发言中介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近期将由“两高”联合发布,其中的亮点是提出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完善法官惩戒程序,既有利于提高责任追究公信力,也有利于保障涉事法官合法权益。

  胡仕浩强调,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是整个司法改革的基础,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非常关心的问题。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系列配套措施,推进落地生根。

  胡仕浩认为应当从理论和实务上厘清四个问题:一是需要准确界定司法责任制的内涵。很多法官、检察官最关心的问题就是终身追究制、终身责任制,这应该是构建责权利的平衡机制,不是单纯的错案追究制,也不是外部的担责,而是内部追责。需要强调的是,司法责任制更强调定责、追责和免责的科学性、法定性,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归责、定责、问责机制,设计一套程序严格、保障有力、处罚慎重的机制。

  二是需要打牢员额制改革的基础。没有员额制为基础,我们就不能推进责任制。孟建柱书记在“长春会议”上指出,员额制是实现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目的是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这就表明,员额制是建立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既要健全法官入额遴选制度,也要建立常态化员额退出机制,保障法官队伍这个肌体的血液循环,始终处于良性运转。

  三是要妥善处理放权与控权问题。员额制涉及法官遴选,涉及是放权与监督问题,其中还有院庭长如何入额问题,入额如何办案,“放权不放任”机制如何培养,如何让院庭长“放权又放心”等问题。院庭长办案,不是和普通法官一样是一个数字,要办案,就要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监督,就要事中监督。如江苏卫视有“非诚勿扰”栏目,深圳有人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说江苏卫视侵权。从诉讼上讲是个小案件,但从影响上看,全国数亿观众关注,影响巨大,对于类似这样的案件,院庭长应当要关注,应当要了解案件对社会生活规则,对法治的规则和意义。

  四是要处理好履职保障和失职惩戒的关系。要把履职保障和失职惩戒放在突出位置,学者们、从事法官管理和纪检监察、考核考评的要了解,司法责任制摆在第一位的不是追究、追责,而是保护正常履职、明确免责,该追责的要依法惩戒。今年4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文件已公开发布;今年7月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近期将由“两高”联合发布,与防止“内外干预”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度配套。所谓惩戒,就是要把专业问题交给专业法庭来解决,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解决法官惩戒问题。对故意枉法裁判的,只问行为不问结果;对重大过失造成后果的,问行为、问结果。要完善法官惩戒程序,既有利于提高责任追究公信力,也有利于保障涉事法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