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可复制推广试点成果 为全省全国提供示范

05.12.2015  01:15

    11月27日上午,省编办和省交通运输厅在昆山联合召开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刘广忠、副厅长梅正荣,省编办主任俞军、副主任钱亚东等出席会议。昆山市交通运输局、编办交流介绍了交通运输执法体制试点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做法,其他各试点地区交通运输局、编办汇报了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省交通运输部门以大部制和燃油税改革为契机,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改革进程中,积极探索解决交通运输执法存在的问题,按照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改进执法体制、机制和方式,为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省厅对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厅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一项重要专题,并从去年起重点调研广东、河南、徐州丰县、苏州昆山等开展执法改革试点地区的推进情况,提出调研报告和改革建议方案。2014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着手改革相关工作,试点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开展调研,加强与编办的沟通互动。

      目前,我省在交通运输部分领域开展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取得突破,乡镇交管所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水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稳步推进,高速公路运政路政体制改革完成。其中,张家港、昆山、丰县等地区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刘广忠对省编办和各级编办部门在前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多次改革中给予的帮助和指导表示感谢。他指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势在必行,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需要,是解决交通运输执法管理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的现实需要,是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累成功经验的需要。

      刘广忠强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复杂性高的重大改革,我省试点城市代表市、县、区不同层次改革试点,代表交通运输领域进行改革试点,肩负着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在试点改革中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攻坚克难,寻求有效途径和方式,积极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全国和全省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经验,提供示范。(厅法规处   苏交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