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推动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新机制

03.02.2016  09:45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的推动下,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新机制,即政府财政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执行《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双合同”管理机制。 

  《意见》共分八个部分,明确规定了《廉政合同》签订、违约金约定、违约处理、提示、公示和教育、监督和检查、验收和归档等内容,同时附《廉政合同》格式合同样本。《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应将签订《廉政合同》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包括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具有永久效力,不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而失效,并对与工程项目有因果关系的前期贿赂行为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意见》要求,《廉政合同》签订后须报检察机关备案;在工程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开工的同时,须公开公示《廉政合同》主要条款,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教育;检察机关对《廉政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意见》还明确,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履行《廉政合同》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廉政合同》的,建设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止或拒签工程项目建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