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积极探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

19.10.2016  23:36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和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环评审批简政放权,科学规范环评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江苏选择常州、盐城、昆山、张家港、常熟、江阴、如皋等地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以规划环评为抓手,通过强化空间、质量和总量管控,建立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证深度融合的管理体系,简化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进一步提升环评在环境保护和优化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省环保厅将做好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试点工作通报和交流研讨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管理方式。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试点工作的推进和日常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告省厅。

  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商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底前出台环评审批改革办法,并报省厅备案。2017年起试点地区环保部门每季度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并报送省厅,重大问题随时上报。省厅将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全省环评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还要求相关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中适时开展核查,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提出改进措施。鼓励采用大数据手段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和环评中介机构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应用,按周实时上报相关环评审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