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队怀孕”是社会的尴尬

03.07.2015  18:18

入行满一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近日,网曝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员工做出如此要求。该信用合作联社回应称,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7月2日澎湃新闻网)

怀孕需排队,虽然很雷人,却是多年屡打不破的潜规则。本质上荒诞的事情,总有貌似“合理”的一面。当事单位和企业的说法众口一词,即为避免扎堆生育影响工作,不得已而为之。但如果正常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在践踏女性权益和尊严、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的基础上,那么只能说明我们的用人制度是不健全的。

这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排队怀孕”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可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何还敢如此肆无忌惮?除了劳资关系不平等外,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主因。在现有相关法律中,对侵犯女性生育权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和惩罚条款,即使女性做母亲的权利被非法剥夺,也难以追责和索赔。

此外,“排队怀孕”之所以长期存在,恰恰说明整个社会在认识上、理念上存在误区,没有充分意识到践踏女性生育权所造成的长远伤害。女性隐婚、轮流怀孕、排队生子、不敢休满产假……这既是职业女性生育权的尴尬,也是整个社会的尴尬。

尽管呼吁多年,但女性就业歧视和生育权保护等问题依旧存在。因此,很有必要重申:“排队怀孕”的潜规则该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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