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调排污费征收标准 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将提3倍

29.11.2015  11:16

  并执行差别化收费

  新华报业网讯 因为不想掏上百万自建环保设施,不少中小企业宁愿每年花十多万缴排污费,但从明年开始,随着江苏省全面上调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经营者恐怕不得不在短期投入和长期损失面前算细账了。因为按照新的征收标准,排污费最高涨幅将达到之前的三倍。

  随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包括南京在内,全省已经针对汽车尾气排放、淘汰黄标车、燃煤发电等多种污染空气质量的行业开展了提标、淘汰、环保治理等措施。虽然大部分项目进展顺利,但在个别任务,尤其是淘汰黄标车考核指标上,江苏仍位列全国倒数。虽然有着种种客观原因,但经营者在经济利益面前,没有自发的环保意识被认为是关键问题。

  正是为了让倒闭企业、经营者个人自发环保,从明年1月1日起,江苏将对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作大幅度调整,这是江苏继2007年在全国率先全面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后的又一次提高。其中,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将提高3倍,并执行差别化收费。

  记者了解到,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为两个阶段。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2元调整为3.6元;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4元(太湖流域)和0.9元(非太湖流域)统一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2元。

  第二阶段从2018年的1月1日开始,此时的费额较目前的标准将上涨4倍。即将上述废气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将上述废水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5.6元。不仅如此,在每一污水排放口,还将对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均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换句话说,企业的污染物量越大,种类越多,排污费缴纳将是目前标准数倍之多。而且这还不是天花板的价格,因为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只是最低收费标准,全省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和执行更高的征收标准。

  对此,江苏省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和高标准的惩罚性征收形成配套,我省特别强调实施差别化的排污费收费政策,对那些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执行较低的征收标准,但对超过限值或超排放总量指标以及属于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的企业,则按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记者陈彦)

原标题: 江苏上调排污费征收标准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