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征排污权费用 二氧化硫每年每吨2240元

05.01.2016  11:32

  中国江苏网1月5日讯 笔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继市政府出台《连云港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后,市物价局联合财政局、环保局出台《关于明确连云港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问题的通知》,新的收费标准正式开始执行。

  据了解,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实施范围包括: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重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240元/年·吨;化学需氧量:污水处理单位2600元/年·吨,化工、钢铁、造纸、印染、酿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工业企业4500元/年·吨;氨氮:污水处理单位6000元/年·吨,化工、钢铁、造纸、印染、酿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工业企业11000元/年·吨。

  排污权有偿使用根据全市对各行业实施计划安排,逐步推进。收费标准分步实施,第一年按收费标准的40%执行,第二年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第三年起按规定标准执行。排污单位购买排污权可自主选择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缴纳有效使用期限的全部费用)或分年度缴费,其中一次性缴费的,可以优惠20%。

  排污权交易价格方面,按照不低于当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实行收费公示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建立完善的征收与使用资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金在污染防治方面的作用。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