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玄武区“特别授权”优秀检察官助理独立办案

28.10.2016  21:09

  “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觉得应该对嫌疑人王某以盗窃罪起诉”。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助理检察官刘啸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得到员额检察官张新佳同意后,郑重在《起诉书》上共同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是司法改革以后,助理检察官名字首次出现在案卷上。这也是司法改革基层试点院玄武区检察院对助理检察官“特别授权”的一次试水。

  “我院现有干警80人,遴选员额检察官总共28人,如果仅靠员额检察官办案,压力确实很大。”副检察长张前说,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检察官选任,办案数量与办案人数的不对等矛盾有所加剧。该院对各业务条线近三年来的办案数量进行了测算,侦查监督部门员额检察官年人均办案量为181件270人,平均1天半办理1件案件;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年人均办案量达126件167人,需出庭113次;平均2天办理1件案件,出1次庭。反贪、控申、民行、刑事执法执的员额检察官年平均办案量在25件左右,虽然数量比刑检部门少,但工作量也不小。

  今年8月5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办法(试行)》颁布。《办法》第九条规定,改革过渡期内,依照现行法律具有检察官身份的检察官助理,根据检察长的特别授权,可以独立承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相对简单案件。这为该院“特别授权”提供了政策支持。

  经过对《办法》规定的深入研究,玄武区检察院陆续制定了《关于司法责任制中“特别授权”的规定(试行)》、《司法责任制“特别授权”实施办法》等制度,由于各业务条线工作性质不同,该院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定期授权和临时授权两个概念,即刑事检察部由检察长签发定期授权通知书,其他部门根据具体案件获得临时授权的资格,案件办理完毕,授权自动终止。

  刘啸由于不符合“任助理检察员须满3年”规定,未能入额,但成为了该院第一批获得定期授权的4名检察官助理之一。“‘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用改革的办法去克服’。今年,我院的办案量还在继续增长,正因为有了‘特别授权’,各项工作都能有条不紊地运行。获得‘特别授权’的都是十分优秀的检察官助理,他们也是下一批员额检察官后备人选。”党组书记、检察长陆宁平说。(通讯员 雒呈瑞 汪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