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打以权换刑 泰安原市委书记等72人被收监

08.01.2015  02:02

  

    董亮对民众普遍关心的“以权换刑”、“越狱”等热点事件进行了剖析

    作为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监所检察并不是一项新兴业务,但由于监狱、看守所等监督对象的神秘性、封闭性,监所检察工作很少为公众所知。

    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董亮做客齐鲁网,位网友介绍解读监所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对民众普遍关心的“以权换刑”、“越狱”等热点事件进行了剖析解读。

    董亮表示,监所检察工作从从检察机关建立伊始就已经成立,既是检察机关传统的检察业务之一,其主要职能是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主要包括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死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临场监督等14项职能。“从犯罪嫌疑人开始,一直到他如果被判刑之后的整个执行过程,就是到最后,都是在我们的监督过程当中”,董亮表示。

    依法打击以权换刑 胡建学等被监督收监

    据介绍,2014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这项活动是中央统一部署的,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突出问题,深入查处刑事执行领域的司法腐败案件,维护司法公正”,董亮表示,目前专项检察活动现已取得明显效果,共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材料3174份,暂予监外执行违法162件;接到举报线索52件,立案侦查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现在已经收监执行72人,其中“三类罪犯”48人,其他罪犯24人,“如监督收监的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潍坊监狱原监狱长邵宗水等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同时积极开展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全面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今年以来全省共建议有关部门变更强制措施872件,现在已经变更855件。

    在加大查办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方面,今年以来,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近百人,一些典型案件在监管系统也产生了震动和影响,另外在两个监狱分别立查六名监管干警受贿、徇私舞弊等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积极探索新职责  监所检察工作实现全省联网

    董亮表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监所检察处在抓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着力推动新增业务的开展和信息化建设。

    据介绍,修改后刑诉法和刑诉规则赋予了监所检察部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对阻碍在押人员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监督等八项新职责、新任务,监所检察工作范围有了较大拓展。全省监所检察部门积极探索新增业务,创新监督模式,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实现了全面推进和落实。

    此外,目前山东已经建成省级刑事执行检察信息中心,监所检察工作实现全省联网应用。该系统功能涵盖所有监所检察业务,做到省、市、县、派驻检察室联网应用,实现监所检察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共有共享。依托该系统,省院建立了刑事执行检察信息中心,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分别建立了监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机制。

    维护刑罚执行 改变一捕到底现状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董亮表示,全省监所检察部门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将依法治国的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董亮表示,监所检察处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今年,检察机关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一步将认真贯彻中央五部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落实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和出席庭审等制度,继续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保证刑罚变更执行依法、规范进行。

  同时,加强监管活动和羁押期限监督,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办案期限和羁押期限监督,完善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的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努力改变目前一捕到底、高羁押率的现状,加快在押人员的再社会化进程。探索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加大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及时纠正各类违法执法行为,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规范行使检察监督权方面,监所检察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建立完善纠正违法“一发三抄送”、执法活动网上运行等规范化执法长效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打铁还需自身硬。董亮表示,加强自身建设和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保证司法队伍纯洁性方面,监所检察处将继续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实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自觉抵制司法腐败。加强对审判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坚决惩处刑事执行中的司法腐败分子,清除司法败类,维护司法公正。

    重拳防“越狱”建立重点时期安全防范机制

    今年9月2日,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发生了三名重刑犯杀死一名民警,然后越狱出逃的恶性事件,这起在押人员杀警脱逃事件引发了全国的关注。人们在震惊之余,也会认真审视检察机关在维护监管安全,促进监管秩序方面的职能作用。

    董亮告诉齐鲁网记者,在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杀警脱逃事件发生后,山东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保证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10月至11月全省监管场所开展了安全防范大检察,采取回放、浏览监控录像等手段排查安全隐患和违法监管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监管单位进行整改,构成犯罪的立案查办。通过安全防范大检察,某地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并立查了2起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安全防范检察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同时建立了节假日、重点时期的安全防范机制。对于国庆、春节、“两会”等节假日和重点时期,建立完善了安全防范机制,实行值班、应急处置、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保证重点时期全省监管场所不出现重大恶性事故。严格日常检察,及时发现纠正监管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认真处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落实谈话制度,及时消除不稳定情绪。(张帅 扈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