沆瀣一气捞钱财 锒铛入狱受制裁——如东两村官案件剖析

06.05.2015  21:28

  驶入悬崖 作者 逸名

  中国江苏网5月6日讯 如东县掘港镇银杏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杭秀龙、原村经管员朱翠连,沆瀣一气大捞钱财,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华丽转身后“粉墨登场

  银杏村,位于如东县城中心镇掘港镇南郊,被规划为掘港工业园区。2005年,掘港镇引进的一批重点企业陆续在掘港工业园区安家落户,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繁琐工作。时任银杏村党支部副书记的杭秀龙临危受命,负责协调园区征地拆迁工作,而朱翠连作为经管员则负责掌管征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杭秀龙、朱翠连算得上村里的“老资历”,加上做工作有他们自己的一套方法,但凡涉及园区土地征用、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矛盾纠纷调解等事项,只要他们一出面便能迎刃而解。

  起初,杭秀龙、朱翠连一心想着为镇村发展多干实事。但随着征地拆迁工作不断推进,他们的对外应酬逐渐增多,经常出去吃吃喝喝,看到一些老板大把花钱潇洒,而自己作为村干部却收入很低,内心渐渐失去了平衡,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2008年上半年,掘港镇为推进镇工业园区建设,要求银杏村一些组内的坟头统一迁出安置。在汇总上报迁坟数字时,杭秀龙突然发现机会来了。他与朱翠连商量着,以虚列部分农户坟头名单的方式,搞点“补贴”花花,朱翠连当即表示同意。于是,担任着不光彩角色的他们“粉墨登场”了,一人负责造单据,一人负责找人签字,很快炮制了一份夹杂着虚列农户名字的迁坟名单,上报并套取迁坟款19210元,其中9610元被二人装进腰包。

   牛刀小试后“渐入佳境

  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便一发不可收拾。尝到甜头的二人,“灵活”地运用征地拆迁政策,还摸索出另一条“生财之道”。2011年,村民管某为了在征地拆迁中多拿些补偿款请杭秀龙帮忙,杭秀龙心想管某得了好处,自然不会忘了自己。于是,杭秀龙找到朱翠连,为其多“争取”了额外的征地补偿款3.7万余元。事成之后,管某心满意足,送给杭秀龙、朱翠连各一万元表示感谢,二人假意推搡之后便心安理得地笑纳了。此后,园区征地拆迁,村里常会出现几个工作难做的“钉子户”,每每这个时候,杭秀龙便与他们演一出双簧,“从园区建设大局出发”花钱摆平问题,然后再从中渔利。案发后,朱翠连坦言,“有的农户多拿了征地拆迁补偿款后,会给我们好处费,于是我们便不按政策办事,他多要点我们就多给点。

  在物欲的刺激下,杭秀龙、朱翠连变着戏法捞钱。他们还把敛财目标转向了工程招投标、修桥筑路、河道冲浆等工作领域,在帮助承接工程中收受“好处费”,在调解工程建设矛盾中收取“协调费”,在工程结算中提取“辛苦钱”,大到村营收入,小到垃圾处理费、村民建房保证金,甚至连孤寡老人的五保救济金也不放过。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打小闹已不能满足二人的胃口,他们又在村工程上做起了文章。“与其让老板们赚钱不如我们自己干”,二人私下合计一拍即合。2012年,银杏村实施一号、二号农居点下水配套工程时,杭秀龙、朱翠连伙同他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他们私下里请关系较好的包工头出面,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然后却是自购建材,自请工人施工,裁判员、运动员一肩挑。工程结束,朱翠连坐下来一按计算器,“利润”37857.6元,其中26857.6元被二人轻轻松松落入口袋。

   沆瀣一气中“掀起高潮

  俗话说,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杭秀龙、朱翠连深知,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可能瞒住其他村干部,而有些钱他们想动,也不得不给他人分一杯羹。2010年,某公司在银杏村建设信号塔,临时租赁村部院子堆放施工材料,并一次性缴纳租金3万元。杭秀龙经手收下租金后,与朱翠连、时任村支部书记的姚某商量,觉得企业临时缴纳的租金不入账,镇监管部门、群众不会察觉,但企业租赁的是村部的院子,所有村干部都知情,于是三人拿出其中1万元给自己“补贴了点汽油费”,其余2万元则作为所有村干部外出旅游的经费。

  看到利益分享既带来了实惠,又堵住了其他村干部的嘴,杭秀龙、朱翠连渐渐摸索出“村主要干部集体协商,成果共享”的“共同致富之路”。

  2011年,银杏村进行河道疏浚,因某公司将生产渣料倾倒在该村河道中,加大了河道疏浚的工作量。杭秀龙带着分管的村干,找到该公司渣料处理的负责人,让其拿出1万元,作为处理河道中渣料的费用。钱到手后,几名村干部心照不宣,一致同意将额外产生的疏浚费用从村账中支出,1万元就这样被几名村干部均分。至此,村级重大事务由杭秀龙出面协调,分管村干部签字确认,朱翠连进行财务处理的模式初步形成,大家分工明确,配合默契,银杏村被搞得乌烟瘴气。短短几年时间,杭秀龙、朱翠连伙同他人以各种方式和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集体资金近30万元。案发后,参与其中的姚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有7名历任村干部被追究党纪责任。

  2014年5月7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杭秀龙、朱翠连作出判决。杭秀龙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朱翠连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东纪·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