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人”是假 骗钱是真

16.12.2014  13:09

  “法律掮客”,又称司法掮客、诉讼掮客,他们吹嘘自己与政法系统某领导关系好,熟悉司法程序,能化险为夷“搞定”案件,从而获取巨额回报。 

    骗子眼热,于是诉讼活动中出现一类新的群体,他们以“法律掮客”自居,实施诈骗活动。他们最常用的伎俩,是向被害人虚构或者吹嘘自己在政法界有关系,许诺可以帮助在押人员不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被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判处缓刑,或是可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等,他们通过向当事人收取“疏通费”、“协调费”、“感谢费”等名义骗取财物。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以“法律掮客”自称进行诈骗的案件。2011年5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得知被害人范某的丈夫汪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以汪某朋友的身份与范某取得联系。黄某为骗取钱财用于偿还私债,向范某谎称其有亲属就职于苏州市政法系统,以可以帮助汪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减轻刑事处罚为由,骗取被害人范某信任后,以办事需要打点送礼为名,先后二次从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7万元。2014年7月22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本案中,被害人范某对于自己丈夫被采取强制措施产生极大恐慌,她急于了解情况,于是“病急乱投医”,从而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契机。同时,社会中存在“有关系有钱”就能超越法律办事、就能找关系“协调”案件等错误认识,也纵容了此类犯罪的发生。 

  这类案件往往诈骗数额大、退赔率低,不仅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加重被害人经济负担,而且损坏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稳定。建议建立起由公检法司各部门和社会综治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合调处体系,相关部门在对各自管理和运行环节上发现的苗头现象要及时通报,对存在的“法律掮客”要“露头就打”,同时加强对普通民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