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鸟把自己“捕”进法网 昆山市检察官呼吁:“三有”保护动物不能随便抓

17.05.2023  10:10

黄腾,学名棕头鸦雀,是国家“三有”野生动物。这种鸟外形讨巧、生性活泼、非常好养,于是成了不少爱鸟人士的心头好,但有人竟在禁猎期私设禁用装置捕捉棕头鸦雀。近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的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一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这起案件要从2021年说起,当年11月10日,昆山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用网捉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当场抓获嫌疑人李一,并扣押捕鸟丝网、引鸟播放器等禁用的狩猎工具,及鸟类21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鸟类为“三有”野生动物棕头鸦雀。

办案期间,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证据的提取、管辖权的划定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通过李一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留言等证据,警方又锁定了曾经参与捕鸟的王刚、刘江两人。

原来,李一是资深爱鸟人士,曾经开过一个茶馆,专为有同样爱好的人一起赏鸟、斗鸟提供场地。由于经常参加斗鸟比赛,李一熟知棕头鸦雀的习性,一般棕头鸦雀5、6月份繁殖,10月份左右逐渐成熟并开始具备斗鸟的条件。当他发现有许多棕头鸦雀栖息在昆山的一片芦苇荡后,就多次和朋友相约在此地设置捕鸟网和引鸟播放器捕鸟。

李一还曾伙同其他有相同爱好的好友一起前往汾湖、光福等地捕鸟,除了捕捉棕头鸦雀,他们还捕捉过绣眼鸟和长尾山雀等“三有”野生动物。对于捕来的鸟,他们通常会挑选一些品相好的带回家喂养,训练成熟后再带这些鸟去参加斗鸟比赛。李一有时也会售卖几只捕来的鸟赚钱。

此外,李一还加入几个群聊,大家会在群里“”自己的爱鸟,交流养鸟、斗鸟心得,王刚和刘江就在该微信群结识了李一。据供述,王刚曾在2021年10月同李一一起前往光福捕鸟,在他的家中警方发现并扣押了9只绣眼鸟和捕鸟网、引鸟器等工具。刘江也承认自己曾和李一一起捕过鸟,当时虽然使用了捕鸟丝网但不处于禁猎期,在他的住处与车库中,警方发现并扣押了40余只棕头鸦雀。

在审问时,李一、王刚和刘江都承认知道棕头鸦雀、绣眼鸟等属于“三有”动物,但抱着侥幸心理,他们多次进行猎捕,最终还是把自己“”进了法网。

鉴于王刚和刘江捕捉动物数量较少、大部分已被放生,犯罪情节轻微,再加上他们能主动坦白、认罪认罚,经公开听证后,昆山市检察院于2022年12月23日依法向两人进行不起诉宣告。

而李一多次在禁猎期使用违禁工具捕捉“三有”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昆山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三有’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的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它们同样受到法律保护。除了棕头鸦雀,常见的麻雀、青蛙、蛇、兔子等均属于‘三有’野生动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或是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狩猎,就会构成犯罪。”承办检察官表示,保护野生动物、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

(文中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呼吁

每年3月至11月为江苏省禁猎期,捕鸟丝网、引鸟播放器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市民如发现有人在禁猎期狩猎或是使用捕鸟丝网、引鸟播放器等违禁工具捕鸟,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