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去年查1145件违纪案 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30.01.2016  08:52

  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加大力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着力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取得明显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4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0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0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坚持抓早抓小

  把违纪问题放到“显微镜”下

  “再大的案件、再严重的违法问题,都始于违纪,破法者必先破纪。”据介绍,过去这一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抓早抓小是成绩、抓大放小是失职的理念,履行严管严察责任,保持对违纪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把党员干部身上的违纪问题放到“显微镜”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以严格的执纪问责管住“大多数”。

  这一转变的成效已初步显现,在2015年全市受到党政纪处分的1104名党员干部中,轻处分772人,占69.9%,重处分259人,占23.5%,移送司法机关40人,占3.6%,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使得大多数违纪党员止于纪律“底线”,不越法律“红线”,在滑向违法犯罪深渊的道路上及时“刹车”。

   坚持两个并重

  把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置于“瞄准镜”下

  抓早抓小,绝不意味抓小放大,试想连轻微违纪问题都要查处,都要处理,都要问责,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怎会放过?相反,只会越往后越严。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打“老虎”与打“苍蝇”并重,把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置于“瞄准镜”下,重点打击、严厉惩处。市县两级纪委均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市城建控股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鸿宾,广陵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马恒宝,市疾控中心原主任钱晓勤,宝应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王元祥,广陵区中医院原院长邱龙飞等,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案件的查处,在全市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强烈震动,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

   坚持顶真碰硬

  把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放在“探照灯”下

  领导干部大多身处核心岗位,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资源,其发生腐败的危害远大于一般党员干部。为此,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放在“探照灯”下,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将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重拳出击,狠打“老虎”。

  去年,共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124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65.3%,其中查处单位“一把手”42人(县处级7人、乡科级35人),同比上升87%,占乡(科)级以上处分总人数的30%。先后查处钱晓勤等7名“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以及一些单位“一把手”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借婚丧嫁娶收受礼金、滥用职权导致惠农资金被骗等典型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继续强化“零容忍”高压反腐的信号,那就是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无论涉及谁,无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进一步强化了“不敢腐”的氛围。

   坚持从严执纪

  把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晾在“镁光灯”下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反腐利剑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处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城市拆迁改造等方面的问题,紧紧把握三个时间节点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反腐败获得感。同时,加大对查处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曝光力度,让其在群众监督的“镁光灯”下,无所遁形,好好出一出汗,红一红脸。

  过去这一年,市纪委共通报5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对31名党员干部点名道姓进行曝光,如宝应县文广新局局长钱永建违规保留和使用“小金库”,高邮市砖场村支部书记杨勇违规发放补助,仪征市新城镇财政所原支部书记严金福挪用征地补偿款,江都区职教集团综合教育系副主任张曙光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邗江区槐泗镇财政所副所长张云霞违规收受礼金,广陵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刘学明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送节礼等问题,均被公开曝光。这一系列问题的查处,不仅严明了党的纪律,有力遏制了“四风”问题,更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践行了“三严三实”。(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