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抢遮阳伞被挤摔倒骨折 诉至法院,营销公司承担30%损失

04.05.2015  19:44

  法官:营销公司未能维持现场秩序,应承担相应责任

  见房产营销商现场免费赠伞,75岁的张奶奶也参与到了抢伞的队伍中,可没想到的是,一向身体健康的她却因此骨折了。对于这场意外,营销方是否要担责?近日,徐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营销公司赔偿张奶奶各项损失共计8918元。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通讯员许清华凌燕

  案情>>>

  现年75岁的张奶奶虽年事已高,但由于经常锻炼,身子骨却十分硬朗。可是,身体健康、没病没灾的她却在去年6月份发生了意外。

  事情还要从一起抢伞事件说起。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丰县开发了一处楼盘,并将该楼盘委托给某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进行营销。事发当天,营销公司为促进楼盘销售,策划举行了“千把遮阳伞,全城免费装”活动。路过此处的张奶奶看到有奖品,也不顾自身安全,与其他群众争相领取遮阳伞。由于人多拥挤、场面混乱,张奶奶被挤倒摔伤在地,双腿失去知觉。

  入院后,张奶奶被诊断为右骨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疗费21928.8元。其间,张奶奶都由其儿子护理。出院后,张奶奶向营销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公司予以拒绝。在双方协调未果后,张奶奶无奈将该公司告到了法院。

  张奶奶认为,营销公司为楼盘促销时,并没有对参加人员做出年龄限制,也未安排活动顺序,而是人为制造拥挤场面来渲染热闹的气氛。由于活动现场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且现场安排混乱,导致她在活动现场被挤倒摔伤在地,双腿失去知觉。因此,被告应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44917元。

  对此,作为被告的营销公司却认为,其仅提供策划,并非是本次活动的组织单位,故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且张奶奶的伤情系他人所致,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张奶奶年事已高,在参加活动时未注意到其自身的安全,也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营销公司对张奶奶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8918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营销公司系该次楼盘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在发放礼品过程中,未注意发放方式,也未维护好现场秩序,导致张奶奶在人群中被挤倒摔伤,在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该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奶奶已年逾古稀,其不顾自身安全参与到人多拥挤的活动现场抢夺礼品,未考虑到自身的身体状况,亦有不注意自身安全的过失,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官作出上述判决合理合法。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