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 复工指南“出炉” 有序组织建设工程复工

20.02.2020  18:09

昨天,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同时印发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办理、务工人员管理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有序组织我市建设工程复工,保障重大城建项目、民生项目、产业项目顺利推进,有力促进经济社会稳健发展。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房屋市政工程如何复工?《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达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方可进入复工流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

通知要求,施工工地复工前,要严格落实人员健康排查、防疫物资储备等措施。施工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健康监测及报告制度,对工地实施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原则上保留一个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