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挂牌督办区域火灾隐患 明确整改销案时间

21.08.2015  19:15

  8月19日上午,江苏省盐城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区范围内的9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督办事项,并下发通知到隐患所属的各街道办,及有关委、办、局,要求各单位和部门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此次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对此次进行督办整治的9家区域性隐患,要将其纳入政府挂牌督办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镇化建设、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并部署实施,坚决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要积极协调利益各方,落实整改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公安、消防、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实施关停、查封、吊销营业执照;对违章搭建建筑,要组织规划、城建、房屋土地管理等部门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启动拆、改、建工作,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对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的场所,要组织公安、民政、住建、消防等部门负责清退、搬离违规住宿人员。

  《通知》强调,要深化本地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成果及经验,建立部门情况通报制度,严格奖惩,凡因工作形势研判不到位、整治不到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