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全面取消择校费 已交择校费的不再收取学费

22.01.2016  11:41

  扬州全面取消择校费。(资料图片)

  中国江苏网1月22日讯扬州中小学学费出现重大调整,从今年春学期起,扬州将全面取消择校费!昨天,市物价部门发布了《关于2016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择校生政策取消后,实施“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3、2014级已收取择校费的学生不再收取学费,2015年入学学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新政

  扬州全面取消择校费

  公办高中按星级收费

  《通知》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择校生政策取消后,2013、2014级已收取择校费的学生不再收取学费,2015年入学学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对于择校生,江苏一般是按照“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将择校生严格控制在一定比例。以2014年为例,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此前,扬州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四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3万元,三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2万元,学校已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民办高中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解读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已交择校费的不再收学费

  “这次扬州全面取消择校费,是按照省物价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的。在我市收取择校费的主要是公办高中。从2015年秋学期开始,扬州实行‘零择校’,也就是说只要是2015年入学的学生不得收取择校费。”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胡林芬表示。

  “择校费”由来已久。“举例来说,以前有初中毕业生考了723分,他想上扬中,但扬中的录取分数线是725分,差了2分,这时候该怎么办呢?按照我市规定,只要分数相差不大,最高交纳不超过3万元的‘择校费’,这个学生就可以上扬中了。但实现‘零择校’之后,取消了‘择校费’,也就是说,今后学生的分数线达不到录取分数,将再也没有花钱就能上名校的特权。

  对于已经交了“择校费”的高二、高三学生,物价部门也进行了明确,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举例来说,如果这个学生当初择校时,选择的是三星级以上高中,每学期免收840元的学费。”胡林芬解释。

  【其他收费政策】

  【普通高中】

  不得收补课费体检费

  根据《通知》,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义务教育】

  全部免收学杂费教材费

  《通知》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后收取;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城市小学困难班费和借读费。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

  【中职教育】

  公办中职生免收学费

  《通知》明确,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学校代收费】

  校服自愿买,按招标价收费

  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125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

  通讯员扬价综记者陈高君

  2016春学期

  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一星及以下480元

  二星640元

  三星及以上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