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房产两千万的官员要证明啥

02.11.2015  14:23

  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干部的任前公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处有个处长秦某某,秦处长要提拔成总工程师。可是在前一天啊,当地的论坛呢出现了一个网帖,说这个秦处长名下有房产2000多万,还登出了个人事项的公开表。那上面显示啊,这秦处长啊名下确实有4处房产,最大的一处啊有3000多平方米,这4处房产一共5000多平方,总值2000多万。这个来源呢,是他的父亲送给他的,而且他的名下还有股票100多万,这数目加起来可就不算少了。

  这秦处长呢很坦然,完全可以查,我不怕。我之所以申报上去,就是要让组织调查,让群众监督的。我自己呢,没有这么多财产,但是我父亲在姜堰搞房地产开发,这些都是他送给我的。这次为了填表申报,我还特意请老父亲多梳理梳理一下,看看有没有以孙子、儿媳妇名义搞什么股份公司?不能因为家产申报影响了我个人的前程,所以我很坦然啊,一点儿都不怕公开,欢迎监督、调查。

  我觉得这个秦处长的态度倒是值得让人点赞的,因为现在官员的财产公示已经不是什么不可触碰的禁区了。在我们江苏都有最新的规定,只要是准备提拔的干部,他的个人财产状况一定要公示。所以我觉得每一个要被提拔的人,他应该都做好了相应的准备。

  这次之所以大家议论比较多,我觉得根本的原因还是这个数目啊比较大了,2000多万啊,但是我觉得正因为数目大,当地的组织部门也就一定会格外认真地调查核实。我觉得如果最后调查核实清楚了,人家的财产来源清清白白,堂堂正正,甭说是2000多万,3000多万,4000多万甚至更多,那也无可指责,名正言顺哪!不过我觉得对这个秦处长来说,他需要证明的还不仅仅是自己的这2000多万的房产来源清楚合理,他还要证明其他的东西。因为根据我刚才介绍的情况来看,他在泰州担任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处长,他的父亲呢在姜堰搞房地产开发,这姜堰呢是泰州下面的一个县级市,那就是说他们俩在一个辖区内工作,而且一个搞房地产管理,一个搞房地产开发,那应该算是同一个产业。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涉及到配偶直系亲属等这些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到公正执行公务的,那就应该回避。你看这个秦处长是管工程质量的,他的父亲又是搞工程的,他们之间肯定要发生交集,这个秦处长就必须得证明在此前的他的管理工作当中,和他的父亲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影响到他公正地执行公务。而且他现在被提拔为总工程师了,如果他的父亲以后继续搞房地产开发的话呢,他们还会在一个产业内,在一个辖区里工作,他还得继续证明在今后的工作活动当中他和他父亲也没有利害关系,更不会影响到公正执行公务,这一点啊我觉得要比他证明那个2000万的房产来源合法清楚更难。但是他如果做到了的话,那这个到目前为止任前财产公示数目最大的官员可是一个好典型啊!

  正是:官员房产挺吓人,自言皆是老父赠。不怕公开不怕查,清清白白来路正。同吃房产一锅饭,同源之水不能浑。父建子管需自证,利益没拴一根绳。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