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规定新建小区要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06.02.2015  15:50

      今后我们怎么养老?面对江苏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迫切需要作出制度安排。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在“立法征求意见”栏公布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过去,因为老城区的规划中,没有按照老龄化社会要求来建众多养老床位,结果出现了主城区养老院床位不够现象。为了解决这一现象,《条例》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二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应当确保每年新增养老服务用地数量不低于本地区年度预留用地指标的百分之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二十至三十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十五至二十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我们不能一提养老,就建机构。但居家,并不是让老人呆在家了事,必须依托社区,就近就便提供专业养老服务。”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绝大部分老人的养老刚需,还是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条例》拟规定,对家庭养老力量有困难的老年人,政府和社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帮助,并根据其身体和经济状况,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江苏还拟推家庭医生服务模式,重点对高龄、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跟踪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通过物联网和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与大型医疗机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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