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规定中小学两百米范围禁设网吧

29.11.2016  16:02

        昨天,《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体怎么做?《条例(草案)》提出,在一般预防方面,学校、家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对未成年人加强心理疏导、青春期教育和社会生活指导。学校应当将未成年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配备具有法治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门知识的教育师资。同时,学校还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未成年人因上网成瘾而犯罪的案例不在少数,未成年人正在成为“网瘾”的重灾区。对此,《条例(草案)》拟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建立校园网络中心,学校可以逐步建立校园网络,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已配置校内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课外向未成年人开放校内网络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还拟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此外,以上场所也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此外,旅馆业经营者接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的学校联系。无法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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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校园暴力说“”!此次制订的《条例(草案)》专门对校园暴力作出相关规定。根据《条例(草案)》,学校应当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制度,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置及事后干预机制。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人,学校和家长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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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将如何教育?《条例(草案)》提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根据其年龄、心理特点、身心发育需要和家庭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教育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开,矫正档案应当保密。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司法刑侦各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执行机关应当从场地、师资、经费等方面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钱奕羽)

来源:  金陵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