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鼓励公众为自然灾害投保

04.12.2015  13:32

  昨天,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送审稿)。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送审稿中明确,推动多灾、易灾地区建立政府投入、市场运作的自然灾害救助社会保险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投保,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在防灾减灾方面,送审稿提出要“推动多灾、易灾地区建立政府投入、市场运作的自然灾害救助社会保险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投保,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利用媒体、社区、学校等平台,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需要转移安置居民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公告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地址和到达路径。

  送审稿明确,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