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各参与方都要建诚信档案 不良行为将入档案

15.05.2015  16:51

日前,我市结束了全市招投标业务培训工作。记者从该培训工作中得知,今后,我市将围绕新的采购法实施条例,逐步建立对涉及公共资源招投标的各方人员的监管制度,将招投标工作定向到各单位的专人,开通诚信档案,推进招投标高效廉洁。

 

今年3月1日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条例中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源头和结果管理、信息公开等,对招投标采购的各环节提出了新的工作内容。市政务办加大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电子化招投标管理办法,针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项目组成员,分别建立准入与考核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施工现场指纹考勤制度。此外,我市正针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建立健全诚信档案,所有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科局均将确立建设招投标负责人员,代理公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招投标单位明确专员,全部归入档案,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违约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入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现在,我市的公共资源交易要在把准“天平秤”上出新举措。”市政务办党工委书记、主任刘强表示,全市与招投标各环节相关的所有部门、公司,都要适应目前的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远程化招投标形式,打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