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一老板拖欠工人工资9万元面临刑责

12.01.2015  18:59

  中国江苏网1月12日讯(记者 米格)记者今日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当地一企业老板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他拖欠21名工人9万余元工资不付,并且隐匿。

  王某是当地一家家纺有限公司的负责人。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间,王某工人工资后逃逸。

  工人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后,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王某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王某获悉后,仍拒不支付。此案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侦查,截止2014年6月,王某共拖欠21名工人工资合计91185.5元。2014年7月15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先后付清了上述工人的工资。

  记者了解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修正案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

  法官提醒,年关将至,拖欠工人工资纠纷增多,企业负责人应积极应对,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到位。即使因企业经营不善而无力支付工资,也不应弃企逃债,否则,不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