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支付民工工资承建商被沭阳检方批捕

08.01.2015  02:14

  无资质挂靠其他建筑公司名下承揽小区住宅楼土建工程,为逃避14名民工工资而玩起“人间蒸发”。1月6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 

  经查,今年36岁的孙某,男,系南京市鼓楼区人。2014年以来孙某无工程土建资质的情况下,挂靠在江苏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承建沭阳县沭城街道某小区40 号至44 号住宅楼土建及该小区道路、变电房等工程过程中,该小区开发商某置业有限公司按合同进度已向孙某支付工程款4500余万元。后孙某又将该小区的43号、44号楼外墙装饰工程以包清工方式转包给民工王某、尚某等人,同时孙军又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该小区的43号、44号楼水电工程转包给民工周某、陈某等人。2014年9月15日,孙某在收到该小区开发商某置业有限公司一笔200万元工程项后逃匿并与外界断绝联系,并将自己的手机卡扔了,玩起“人间蒸发”。此时,孙某拖欠王某、周某等14名民工工资总额达55万余元。 

  2014年9月20日,王某、周某等14名民工在找到不到孙某的情况下向该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接报后,在核实相关情况的同时,以公告形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到孙某家,但孙某并未执行指令,后该县劳动监察部门将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公安机关立案后多次至孙某住所地和施工工地寻访,均未找到孙某本人,随后公安机关将孙某网上追逃。2014 年12 月16日,孙某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安仁坊小区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被移送沭阳县警方,随后孙某被警方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受理后,严格审查证据,查明了孙某在有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情况下,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转移财产、逃匿的事实,最终对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另查明,孙某在拿到200万工程款后,还了160万元债务,还剩20余万元被自己带走,孙某在被抓获时其身上有17万余元现金支票。且孙某与江苏某建筑安装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用该公司的资质与该小区开发商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承建合同,并约定给予江苏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一定好处费等。 

  (王义  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