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拒不支付报酬隐居外地 被判还钱并获刑

11.12.2014  22:26

  中新江苏网盐城12月11日电 (谷华 季金龙)辛苦工作一年,临近年末,老板竟然卷款跑,工人们15万多元的工资款讨要无门。11日,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被告人江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受害人陈某、董某某等人也拿回了迟到一年的工资。

  2013年1月,建湖县的江某雇陈某、董某某等15名工人从事建筑工程工作,工资却一直拖着不发,直至2013年年底,江某共拖欠工人劳动报酬15万多元。

  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2013年11月江某逃匿至丹阳市吕城镇,渺无踪影。建湖县人社局责令江某于当年12月24日前支付所有工人的劳动报酬,但江某拒不支付,也不返回建湖。经多方联系,江某仍不露面,建湖县人社局只得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

  案发后,江某于2014年1月23日委托其兄弟向14名工人支付了劳动报酬共计120601.55元;2014年2月27日和6月20日又分别委托其母亲和舅舅分两次支付完陈某劳动报酬共计29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实际和被告人江某的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对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