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宿迁5“老赖”昨被判刑

24.10.2014  16:31

   中国江苏网10月24日讯 (记者 张立婷 通讯员 刘洁)昨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分别对张某等5名“老赖”进行了集中审理,认定5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告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有力地打击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据了解,今年1-10月,泗洪法院执行结案2535件,实际执行到位1172件,实际执行率仅46.5%。逃避执行成为大部分“老赖”的首选。

  张某是泗洪人,和好友江某一起组成“中国合伙人”,以做投资生意为生。一次争执,致使两人关系破裂,张某拖欠江某的22万元欠款也没了下文,陷入僵局。江某多次催还无果后,一纸诉状递交给了泗洪法院。

  2012年10月26日,泗洪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偿还江某保证金2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不以为意,对还钱一事置之不理。2013年5月20日,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泗洪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张某表示没法筹齐那么多钱,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数十张银行卡、价值20余万元的“欧米茄”手表、千万元借贷收据……2014年7月12日,法院对张某家中进行搜查,搜出的东西让工作人员有些吃惊。细看收据,工作人员得知,在执行期间,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7月24日、9月21日分别将600万元、510万元借贷给好友杨某。

  2014年7月22日,泗洪法院将该案移交给当地警方立案。当天,张某如数把欠款还给江某。“1110万元,一方面大手笔借巨款给他人,另一方面却声称,无钱偿还江某的22万元。”泗洪法院院长耿辉告诉记者,被告人张某在执行过程中将1110万元出借给他人,却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

  记者了解到,在昨日该院开庭审理的老赖中,另4位都和张某情况类似:自身有足够的履行能力,却通过躲避、隐藏自己财务等方式,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在警方决定立案后,都主动乖乖偿还了欠款。

  截至昨日下午3点半,泗洪法院分别对这几名“老赖”做出1至3个月拘役的判决。该院副院长崔永峰告诉记者,通过这样的形式和密度,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的方式执行案件,能有力震慑那些一心想利用违法手段规避执行的“老赖”。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