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店里开赌场 抽头渔利4万元

07.04.2016  15:17

   中国江苏网4月7日讯  为来钱快,抽取“锅底钱”,杨某在自家经营的烟酒店二楼开设赌场,为赌客提供场地、烟、水。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抽头渔利4万余元。昨日,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烟酒店二楼开赌场
  46岁的杨某暂住在泉山区,在小区附近租了一个门面,开了一家烟酒店。
  “2010年,我曾开了一家投资公司,放跑了不少钱。”杨某说,他关掉投资公司,在自家居住的小区租了间门面,开了烟酒店,每月的租金是5000元。 门面一共有两层,烟酒店在一楼,二楼则开了棋牌室,但对外没有名字。二楼一共有三间屋,中间是杨某的办公室,一南一北有两间棋牌室,每间屋都有一台自动麻 将桌。“但我们一般只用北边一间屋。
  “一开始我是想朋友之间玩的,后来朋友带朋友,人越来越多。”他说,最初来的人都是玩徐州带配的麻将,2015年6月20日左右,有人开始用麻将推二八杠。
  所谓二八杠就是一副麻将四十张牌,只用一到九饼(各四张),三十六张饼另外加上四张白皮,白皮算半点。“我们用的都是自动麻将桌。第一步就是选庄家, 谁的点子大,谁就是庄家。”确定好庄家,由庄家进行发牌,锅底由庄家下注600-3000元不等。随后,庄家从麻将中推出8张牌,其他三家开始下注。虽然 其他家下注也是600-3000元不等,但一般三家下注的总和不得超过庄家。
  当全部下注之后,庄家开始掷筛子,按筛子点数的大小抓牌,每人两张,然后比大小。点数相同,则庄家赢。庄家最大可以赢三家,如果输了就按下注人押的钱 赔钱;从点数大的那一家赔起。赔完钱之后,如果锅里还有钱,庄家接着推;必须连推三锅才能起锅;如果中间锅底没有钱了,就自动换庄家。以此类推。
  在此过程中,围观的人还可以自愿下注。围观下注人必须在每局掷筛子之前选择一家下注。押的人赢了,庄家就根据下注人押的金额多少再赔相同数额的钱。
  每一锅抽取二三百元
  “因为赌博场地是我提供的,烟、水也由我提供,所以打牌的人每起一锅,我提二三百元的好处费。”杨某说,这样的“活动”大概从2015年6月下旬开 始。“一般情况下我不打牌,如果打牌的人凑不齐,我就顶一下。”他称,每晚大概有二三十人,“营业”时间则从晚上9点至第二天凌晨结束。打牌的四人如果手 气好的话,一晚上能赢二三万元,手气不好的能输二三万元。而他一晚上可以提锅底钱2000-3000元不等。
  如果打牌的人把钱输完了,杨某还会无息借钱给对方。“借钱的一般都是熟人,所以没有利息也不打欠条,一般几天就还了。”他说之所以提供借款服务,是想让对方继续赌博。只有继续赌博,他才能提钱。
  由于自己平时不太在店里,杨某又花钱雇了一位老乡帮他照看二楼的生意,打扫卫生,提供烟、水等,每天给对方200元的工资。
  当场收缴赌资80000余元
  去年7月22日23时许,泉山警方接到群众匿名报警,得知西苑中路一家烟酒店二楼的棋牌室有人在赌博。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将杨某等9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当场收缴赌资80000余元。
  黄某是当晚参与赌博的其中一人,他和杨某是老乡。据其交代,被抓当晚除了4个赌博的之外,还有五六个人押注的。“那天晚上我赢钱了。”他说,当晚他起了三次锅,带了17300元前去赌博,被抓时身上有39300元,一共赢了22000元。
  根据检方的指控,2015年6月下旬至7月22日每晚21时许至次日零时,被告人杨某在自己经营的烟酒店二楼向参赌人员提供场地、赌博工具、香烟、饮 用水,供他人以“二八杠”的方式从事赌博活动。参赌人员每一轮结算赌资时(俗称“接锅”),杨某从中抽头渔利200元或300元,此间共计抽头渔利约 40000元。
  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表示,杨某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已经着重体现了有利于犯 罪嫌疑人的原则,根据其供述,其每天收到提成款是2000-3000元,认定赌博时间为22天。赌博提成为2000元左右,合计认定为4万元。”公诉人员 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开设赌场罪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规定,因此建议法庭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杨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主张杨某有积极退赃的行为,归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构成坦白;而且无前科,系初犯、偶犯。“被告人在归案后能积极退还赃款,案发后退还违法所得六万余元。”辩护人建议法庭能够对杨某从轻处罚。
  “我刚开始从心里不是准备开设赌场的,主要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杨某说,不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犯法的事以后绝不会做了。
  该案将在法庭评议后,延期宣判。

编辑: 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