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高邮市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07.12.2016  19:04
 

本报讯(曹旭超) 日前,国务院批复江苏省政府,同意将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是江苏第13座、全国第13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据悉,2011年高邮正式申报,今年1月,住建部、国家文物局领导专家来到高邮考察。考察结束后,当地结合专家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10个月后,高邮终于愿望成真。据了解,目前高邮市已批准公布的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多达96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遗产点2处(盂城驿、明清运河故道),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龙虬庄遗址、盂城驿、高邮当铺、大运河·镇国寺塔、明清运河故道、大运河·平津堰),省级文保单位7处,市级文保单位83处。该市还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2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6项,高邮民歌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秦邮董糖、界首茶干、杖头木偶、临泽高跷、高邮咸蛋制作工艺、菱塘回回习俗列入省级名录。

据透露,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如皋眼下正在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省住建厅也将积极支持并做好相关工作。

2016年12月7日《江苏法制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