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镇江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施行

15.02.2016  10:26
 

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日前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于本月1日起施行。这是当地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突出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实施三个“禁止”:全面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毁林取土、修坟立碑等破坏活动;全面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全面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以及在禁止区域内携犬、垂钓、游泳等行为。目前,镇江正在制定工矿企业、村庄等搬迁、改造计划,在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建的建筑物要逐步迁出。

董超标

2016年2月3日《中国建设报》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