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应突破“刻板印象”重建女性话语

11.08.2015  17:09

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当下,女性并没有走出“刻板印象”的藩篱。现实中,“出镜率”越来越多的女性并没有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和尊重。为此,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大众传媒及其从业者应该改变传媒市场的生产导向;充分重视媒介监测网络的作用,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社会发展和决策主流;呼唤女性自我觉醒和主体意识的回归。

据“被拐”山村女教师郜艳敏故事改编的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上映后争议不断。(来源:新浪网)

在大众传播领域,承载着海量信息、态度与观点各异的新闻报道,像是一面镜子,直接反映并输出传播者的思维架构、价值选择。在此过程中,女性的“刻板印象”和女性长期存在的话语困境,在传播媒介快速发展的今天,能否得以扭转,仍取决于传播者是否具有性别平等意识和性别视角。

但是,现实中仍有众多的传播案例时时提醒我们,在新媒体快速发展、海量信息在分秒间会被数万次“病毒式”复制、传播的当下,女性并没有走出“刻板印象”的藩篱,偶尔有试图发出自己声音的、展现异于传统形象的女性,也会被扣上“异类”“妖魔”化的帽子,现实看起来并不乐观。

女性形象仍被传统“ 刻板印象” 侵扰

7月27日,一则被网络深挖出来的关于女性的“旧闻”——2013年5月31日刊发的报道《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查看内容,善良、隐忍、牺牲、奉献,是写作者赋予郜艳敏的关键词。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为了突出这些所谓的“女性的美好特质”,写作者甚至无视郜艳敏“被拐女”的受害者身份。

一位拐卖案件的受害者,被媒体塑造成了女性的楷模、“圣女式的人物”,被拐卖的经历和被损害的女性权益却无人关注。随后,以其为原型的电影被拍摄、上映,舆论基调仍是一边倒的赞美。甚至在报道刊发的2013年,这位曾忍辱负重20年的女性在“认命”之后的选择,被无数网友点赞。

与数年前相比,网络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女性似乎赢得了较高的“出场率”,但是,与掌握话语权的男性主动、正面的发声不同,被“刻板印象”侵扰着的女性形象,仍处于被塑造和被言说的境地。

比如在反腐报道中,女性常常被“标签化”和“商品化”,成为媒体吸引眼球的噱头。在今年4月公安部的“猎狐行动”中,即便女性高官在贪官的比例中数量不多,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刻意将女性列出来,贴上标签。在涉及男性贪腐的报道中,女性也不会“缺席”,但是只会作为“花边”“祸水”存在,为贪腐故事穿上一层“桃色”外衣,女性成为被窥探、戏谑和语言暴力轻薄的对象。

不可否认,形形色色对女性污名化的报道或消极的评价,更多的仍是传统观念和女性“刻板印象”的“余毒”。现实中,“出镜率”越来越多的女性并没有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和尊重,在男性话语权的霸权下,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传统媒体,依然延续着“传统”中对女性的舆论控制,从男性评价的角度发声,将女性置于“被消费、被娱乐、被标榜”的境地。

构建平等两性关系媒体理应担责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两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反映。在社会发展中,女性与男性应处于平等的主体地位。该理论通过重新审视和界定男性主导话语权的性别政治,解构现实中不平等的两性关系,重建整个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

就我国而言,实现两性平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推动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之一。

从社会主体文化构建上来说,和谐平等的性别文化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只有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前提,并在新闻报道中以社会性别理论为分析工具,充分考虑到女性在“出镜”时呈现出的“社会镜像”对主流文化的构建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才能将正确的行为特征、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传递给大众。因此,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快速发展,在新生代中构建平等的两性关系和话语体系,对和谐平等的性别文化的构建有重要意义。

同时,媒体输出语言环境的优化、对女性形象客观公允的呈现和评价,对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成长也会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比如,近年来,已经有一些媒体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报道之中,运用社会性别理论解读女性形象,并塑造更加丰富多样的女性人物,将坚强的、自信的、聪敏的、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与男性享有同等权益的女性形象呈现于受众。也因此,人们在慢慢接受这些女性形象的同时,才会反思对女性过往呈现和评价中的偏差。比如近期被深挖和重新审视的新闻人物郜艳敏,不少媒体和网民已经站在维护女性权益的角度去重新解读。尽管这一次的“深挖”事件在“是否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角度上来说有些笨拙和尴尬,但是,由此引发的舆论风波和大讨论,无疑是一次媒体自我反思、社会性别意识觉醒及女性话语权在媒体报道中回归的实证。

如何重建女性形象和女性话语权

西蒙·波伏娃在《第二性》中说,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被塑造的。不过,以男性视角为审视点的女性“刻板印象”经由数千年构建而成,同样,要想改变也非一朝一夕。

作为“传声筒”的大众传媒对女性的表现和描绘极大地控制和影响着现实社会中女性的价值和取向,影响受众心目中的女性形象。因此,要想构建平等两性关系之上的女性形象和话语权,大众传媒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

首先,在具体的操作中,大众传媒及其从业者应该改变传媒市场的生产导向,摒弃“消费女性”的概念,将性别敏感和性别自觉放在新闻产品生产“前端”,具备用社会性别理论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第一,大众传媒应对社会中存在的关于性别的陈腐观念有所警觉并进行批判,同时应该确立和传播男女平等的价值观。第二,大众传媒在关于女性的报道中,应该认识和确立这种理念,即女性是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存在价值的人。第三,女性在现实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多样的。第四,女性奋斗的历程和所取得的成绩应该在大众传播中得到充分体现。

中国新闻从业者生态调查报告2014》数据显示,目前男性与女性新闻从业者的比例分别为48.5%和51.5%。女性占据媒体的半壁江山,对于女性话语权的取得是利好消息,但前提仍是女性主义与社会性别理论要成为她们思维中的一部分,成为她们在从事新闻报道中的“过滤网”。

其次,充分重视媒介监测网络的作用,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一要推动更多的研究机构进行关涉社会性别意识的调查研究,进行性别数据的收集、分析、判断,为政府提供真实的妇女处境报告,作为决策依据。二是建言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尤其在涉及女性生命、财产等权益时。三要重视非政府组织的推动作用。通过其开展的媒体监测、媒体培训等活动,为大众媒介关涉女性的不当报道纠偏。

当然,呼唤女性自我觉醒和主体意识的回归也不可忽视。外部力量的推动再用力、积极,仍需要女性内心的自省。女性首先就要避免参与到以女性为卖点的低俗社会新闻的策划和相关事件中,为此,女性自身就需要具备社会性别意识和“四自”精神,具备抵制不良网络文化的鉴别能力。而在女性权益遭受侵害后,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利用媒体的力量维护自身尊严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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